答: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争先创优、全面发展,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具体如下:
1.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10000元/学年,占比2%左右;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6000元/学年,占比3%左右;国家助学金:基准额度为每人3700元/学年,占比25%左右。
2.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
由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设立,奖励标准为1000元。
3.校长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
4.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每学年评定一次。
5.专业定向奖学金
采矿工程专业的学生从大学二年级开始可享受专业定向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学年。
6.基层就业补(代)偿与服义务兵役补(代)偿
对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补偿,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同时发放退役助学金,每年3700元。
7.国家助学贷款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学生主要通过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校源地申请中国银行贷款,贷款范围为学费、住宿费,及部分生活费,最高不得超过16000元。
8.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劳动获得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