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争先创优、全面发展,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具体如下:
1.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8000元/学年,占比1%左右;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5000元/学年,占比3%左右;国家助学金:基准额度为每人3300元/学年,占比25%左右。
2.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
由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设立,奖励标准为1000元/年。
3.校长特别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0元,每年不超过20名。
4.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个三等级,奖励标准依次为:1600元/学年、1200元/学年、800元/学年。
5.单项奖学金
学校设有学习竞赛、科技创新、科研学术、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类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3000元/学年。
6.专业定向奖学金
采矿工程专业的学生可享受专业定向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学年。
7.基层就业补(代)偿与服义务兵役补(代)偿
对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8.国家助学贷款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学生主要通过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校源地申请中国银行贷款,贷款范围为学费、住宿费,及部分生活费,最高不得超过12000元。
9.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及学费减免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及学费减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劳动获得助学金;视情况适时审定特困补助金,一次性发放特困补助;对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视情况适当减免部分学费。